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的是老百姓“天大的事”。为履行好这一职责,山东省济南市检察机关全面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方位、全要素“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蹚出了一条基础牢固、重点突出、务实管用的特色路子。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措施:
第一,着眼“全链条”,全程动态化解争议。
一是参与诉源治理。推动行政争议在诉前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能,探索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方法。检察机关坚持客观公正、适度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在调查核实、专业化方面的优势,与复议机关进行信息互动,在复议环节受邀参与调处纠纷,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的讼累。
二是对接审前和解。积极对接全市两级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法检联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在参与化解某执法局与某村村委会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针对涉案用地符合土地规划,因未经审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积极协调推动村委会补办了土地审批手续。该案争议的成功化解既促进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裁定的落地执行,又充分兼顾到村委会违占建筑物的扶贫、公益用途等现实需要,提升了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和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质效。
三是融入庭审阶段。与法院就诉讼阶段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达成一致意见,凝聚工作合力。在市民王某诉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房产证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发现行政机关不为王某办理房产证是因为其违法加建,现王某同意拆除违建,但如何拆除需要行政执法局配合确认。法院遂追加行政执法局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检察机关经与法院研究会商,认为王某的行为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事实虽然清楚,但如果径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很可能致使纠纷长期难以解决。因此,检法两部门专门制定了化解方案,积极释法说理、讲清利弊,最终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拆除违建,行政执法局配合拆除复检,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为王某办理房产证程序。该案争议在行政审判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既促进了依法行政,防止矛盾升级,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现实困难,节约了司法资源。
第二,布局“全方位”,用足用好监督职能。
一是用好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破解程序空转。针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当事人诉求不合法的案件,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对于有化解可能的案件,加强分析研判,积极调查核实,探索行政、民事争议“一揽子”化解,推动息诉服判。在吕某工伤认定申请监督案中,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法院依据现有的证据判决认定吕某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但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用人单位对工伤赔偿持抵触态度,市人社局难以调取到证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检察机关遂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调取到了证实吕某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新证据,推动市人社局据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同时,鉴于吕某生活极端困难,检察机关为吕某申请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吕某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
二是用精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主动靠前履职。充分利用裁判文书网、非诉执行智慧监督平台,对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共监督纠正违法非诉执行案件12件。在某石料厂涉及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政申诉案中,经调查发现被处罚行为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流转,处罚决定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后,检察机关及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最终行政处罚被撤销,石料厂撤回监督申请。在办理一起国土领域裁执分离申请监督案中,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拆除违法建筑20余万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00余亩,上交罚款300余万元。
三是用活多种沟通渠道,解决合理诉求。对当事人有合理诉求的案件,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协调多方力量,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在办理丁某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申请监督案中,检察机关了解到丁某前期建设鸡舍、料房和看护房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拆除房舍会给其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在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之下,推动街道办为丁某办理了相关农用地备案手续。
第三,紧抓“全要素”,探索形成长治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将检察化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审判调解有效衔接,着力解决“潜在之诉”“过期之诉”“遗落之诉”,促进诉源治理。高某因种植大棚被强制拆除引发纠纷,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同时反映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错误,其被拆大棚有部分未获得补偿。检察机关经过周密的调查核实后,通过现场走访、与涉事单位负责人交流沟通、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对接公安机关做免除处罚工作、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了其与施工方的民事赔偿纠纷;针对其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促成双方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互相赔礼道歉,调解后双方不再互相追究,公安机关不再处罚,高某息诉罢访,使得本有可能造成尖锐矛盾的一起案件,在民事、行政、刑事三个环节得到妥善处理,相关争议得到一并化解。
建立完善以听证促公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消弭当事人疑虑、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辨法析理的平台,让当事人把事说清、让听证员把理辨明、由检察官把理说透,以看得见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办理某自然资源局与某村委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时,了解到村委会对违法建筑的事实和法院的行政裁定均没有异议,履行义务的困难在于村里目前没钱交纳罚款,检察机关遂通过公开听证,会同法院一起与自然资源局和村委会研究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村委会同意采取分期支付罚款的方式履行义务,自然资源局随后撤回执行申请,相关争议得到彻底化解。
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我院办案人员在履职中发现,个别行政争议并非源于双方当事人,而是肇始于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存在瑕疵,或已不能适应和满足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对此,我院将查明这类行政争议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法治轨道内有效提升。如我院在办案中发现,某市级实施细则与省级法规不一致,引发多起纠纷。在周密分析论证后,我院建议有关部门及时修改该实施细则,从而从源头上防止了此类行政争议的再次发生。(张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