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为98株涉案兰花找到了安家之地。这是麒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监督办案“后半篇文章”,全力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的生动实践。
2023年5月19日,刘某某到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子附近的山上,非法盗掘了98株野生兰花,并于同年5月23日拿到麒麟区河北商业街售卖,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盗掘的98株野生兰花为兰科兰属豆瓣兰,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公安机关依法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些兰花处置不当容易造成二次伤害,应妥善处置。”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结案后,涉案兰花一直寄存在兰花交流中心,而该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承担照护兰花所需费用,相关专业能力也存在一定欠缺。为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办案检察官决定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为涉案兰花寻找一个安稳的家。
在与兰花交流中心确认兰花的现状后,办案检察官与林草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家进行磋商,认为将涉案兰花复种至原地风险太大,交由专业机构照看更为适宜。办案检察官经过多方咨询,最终得到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愿意接收的消息。近日,办案检察官与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一道,“护送”涉案兰花前往“新家”——兰科植物保育中心。接收人员表示,一定悉心照料,确保兰花茁壮生长。(杨健鸿、余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