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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边这个生态园为何难拆除
2024-01-18 17:11:00  来源:检察日报

  冬日暖阳下,江苏扬州京杭大运河的粼粼河水,温柔抚摸着东岸幸福岛,而后继续南行流淌。“那个违建17年的生态园终于拆了,我们心里也踏实了!”正在附近溜达的村民老刘,对前来回访的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23年3月,广陵区检察院收到线索:某私营业主未经水行政部门许可,租用幸福岛滩地建成生态园,严重危害行洪安全。此前,水利部发现了这一情况并要求属地政府整改,但属地政府一直未依法履职,致使大运河行洪安全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经查,自2006年起,私营业主徐某租用京杭大运河河道管控范围内200亩滩地,实际占用357亩。2009年,徐某注册成立生态园,在滩地养殖畜禽、种植苗木。生态园内,妨碍行洪安全的鸡舍、羊圈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有11处,共计3980平方米。

  拆除生态园为何如此困难?检察官多次与属地某镇政府沟通,得知对方在拆除过程中遇到了管辖区域界线争议和行政执法权问题。而且,徐某态度强硬,拒绝自行拆除。

  “租赁条款第六条注明,租赁期内乙方不准破坏土地现状,不准搞永久性建筑。但你从2006年起就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了鸡舍、羊圈等构筑物,不仅违反租赁条约,更是违法行为。”在检察官的解释下,徐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态度逐渐松动。

  2023年3月28日,广陵区检察院对某镇政府怠于履行河道监管职责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限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原状,同步对生态园造成的损害进行生态修复。

  可是,整改过程并不顺利。某镇政府于同年5月31日书面回复称,已拆除生态园。检察官随即到现场查看,却发现生态园还有2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一些正在使用的鸡舍仍未拆除。

  七八月是防汛的关键时期,限期拆除生态园迫在眉睫。2023年6月8日,广陵区检察院依照集中管辖规定,向扬州市江都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镇政府依法履职,并以提醒函的方式告知其不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将可能承担的败诉风险。

  收到提醒函后,某镇政府多次与徐某磋商,告知其利害关系,并结合其经营情况,给予其时间处置活禽活畜。最终,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2023年7月18日,在推土机的“隆隆”声响里,徐某自行拆除了生态园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退出全部357亩土地。自此,行洪安全隐患彻底解除,广袤滩地与运河终于连成一片。

  随后,广陵区检察院召开磋商会,确认河道原貌彻底恢复,行洪安全风险已经消除。因某镇政府已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该院向法院建议终结诉讼,法院予以采纳并作出裁定。(梅静、朱敏、刘丹)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