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冲突风波四起,循规蹈矩还是吐故纳新?过往判决如出一辙,不破不立抑或破而后立?人到中年的检察官韩明挂职市检察院,本着保守的工作风格以求顺利转正,却陷入诸多的“两难”纠结之中:公交车司机张贵生见义勇为,出手相助被猥亵者却被戴上镣铐;村民王永强惨遭折磨,为护妻女反击村霸却可能被起诉;少年韩雨辰挺身而出,及时制止校园霸凌却被要求道歉。
在王永强案中,面对有苦难言的老百姓和千篇一律的类案判决,面对情绪失控的死者家属和身处绝境的聋哑母女,面对自身利益的得失和步步紧逼的各方压力,检察官韩明和吕玲玲勇于承担“正确的代价”,打破“专业陷阱”,就此“唤醒了沉睡的第二十条”,大获民众掌声和司法人员的认可。
影片《第二十条》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以三个故事的交叉讲述展开正当防卫认定中的法理情之较量。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检察官韩明在听证会上如此仗义执言道。在我国目前保存最完好的县级官署衙门——“天下第一衙”河南内乡县衙内,就挂着“天理、国法、人情”的六字匾额,揭示了天理、国法、人情密不可分的交织关系。索福克勒斯也曾在其戏剧作品《安提戈涅》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天理是天道,是自然的法则,也是民众最朴素的价值观。早在范仲淹的家训《范文正公家训百字铭》中就有这样的话:“作事循天理,博爱惜生灵。”天理反映着社会群体所认同的“公道”,是民众心中最简单的标尺。影片中,公交车司机张贵生见义勇为与流氓搏斗,此举却被事后细细切割为见义勇为、互殴、故意伤害三个阶段,最终锒铛入狱。医院里,张贵生女儿向检察官韩明一针见血地问道:“如果当时你在那辆公交车上,你会怎么做?对他的判决公平吗?”与此同时,韩明的儿子韩雨辰在校园里与霸凌施暴者正面交锋,却因种种缘由被要求道歉,韩明的妻子李茂娟不禁发问:“如果一个人见义勇为后,却要被逮捕,那还有谁敢做好人呢?”这就是民众心中最简单的天理:见义勇为应当被褒扬嘉奖,不该低头道歉,更不该妄受牢狱之灾。旧案已生的悲剧和儿子正在经历的纠结困顿,警醒检察官韩明对天理进行思考,最终属于张贵生的正义没有缺席,属于韩雨辰的公正也如期而至。
天理既是抽象到难以名状的“法上之法”,又是具体到老百姓在每一件事中的真切感受,如古时的三纲五常、“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再如人们挂在嘴边的“天理难容”“多行不义必自毙”,符合人们对公道正义追求的则是顺应天理,违背人们正义观的则是逆天而行。然而,天理也并非都是正确的,正如影片中刘文经家属闹事拉的“杀人偿命”横幅,杀人不一定非要偿命,正当防卫便是例外;欠债也不一定非要还钱,非法之债亦是例外。天理作为自然法则,有着天然的不确定性和非理性因素,故应当以立法表达天理的具体内容,在国法的范围内予以调和。
国法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秩序的规范,也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写道:“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不只是民法,我国庞大而又细密的法律体系处处都透露着人性的光芒,保护我们生而为人的权利。正确适用法律不应是机械地套用法条,冰冷地切割事实,简单地三段推理,而应是在动态变化的事件整体中切身感受亲历者的视角。
《孟子·离娄上》曾记载:“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应有人推行实施,方能奏效。正如影片所揭露的那样,关于正当防卫的刑法第二十条似乎已沉睡太久,和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之间出现“真空层”:是否见义勇为之前都要精准计算到哪一步是互殴、哪一步是故意伤害?极度恐惧的王永强是否要等刘文经的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才能动手?死伤者是否永远都为大?正当防卫的规定1979年就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过往判决却鲜少适用,是不会用、不能用还是不敢用?检察官吕玲玲不禁发问:“你觉得这些都对吗?”法律是稳定的,现实却千变万化。机械套用既有判例易与立法原意和时代精神背道而驰。法律需要千千万万个韩明和吕玲玲结合时代变化对适用准则作出新的解释。司法人员既要有大破大立的革新勇气,更要在工作中遵循常识常理常情,法律之树方能长青。
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曾言道:“法不外乎人情。”人情,是人之常情,是公序良俗,也是对弱者悲悯的人文情怀。司法人员不是流水线作业的执行者,而是每个案件当事人能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应该有着强烈的职业使命感的法律担当者。正如检察官吕玲玲所言:“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作为能够合法剥夺他人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甚至生命权的司法工作者,怎能不怀有对弱者的悲悯之心?也正因如此,检察官韩明才会设身着想遭受半年非人折磨、有如丧家之犬的王永强何以捅刺村霸,才会细剖捅刺26刀的粗浅情况,才能听到聋哑母亲高楼纵身一跃的无声绝望,而不是事后站在所谓的制高点上“冷静”地分析,这正应了英国学者麦克莱的那句名言:“善良之心,就是最好的法律。”
法并非不容情,但是法律也并非一味向人情倾斜,人情应在法律所容许的范围之内,是有限度的情,人情和法律是动态平衡的。例如,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击,子孙即殴击之,非折伤者勿论;折伤者,减凡斗折伤者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可见,古时律法便规定,如果亲人被人殴击,子孙救护的程度未导致加害人折伤,则不以罪论处,即便造成折伤,也应比一般的斗殴致人折伤罪减三等,而致人死亡才依正常规定论处。当时的法律就体现出情与法的平衡,既赋予了遭人殴打后出手还击的权利,又严格限定了身份范围、折伤后果和相应惩罚。因此,人情和天理一样,都应由国法给予合适的空间限度,不可任其恣意生长,国法应在适用中能动地调和三者关系。
关于法理情题材的电影,2018年文牧野导演的《我不是药神》曾轰动一时,影片取材于热点事件白血病患者陆勇的故事。相较于《第二十条》聚焦司法适用唤醒沉睡条款,《我不是药神》则反映出相关立法的滞后性,最终主人公程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了合情合理的判决结果,之后《刑法修正案(十一)》也随之出台,因事立法改变了“假药”“劣药”的认定,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这一罪名,使得药品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定更为完备,法理情重新回到动态平衡的轨道上运转。
这两部电影取材立意虽有所不同,但都共同传达了一个道理:法律不是冰冷的,法律是有温度的,现实中亦有着更多像韩明和吕玲玲那样匍匐案前、一丝不苟的司法工作者,为每一个案件呕心沥血,成为天理、国法、人情完美结合的纽带。
《第二十条》作为一部法律题材电影,宣传海报采用鲜明的大红色,并在最下面写了一行“大年初一,我爱我家”,和以往法律影片多采用严峻色调和庄重文字的风格大为不同,给人以温暖喜庆之感,这和影片中检察官韩明吵闹欢乐一家人的形象相得益彰。法律是西装革履的黑白分明,更是温暖人心的明亮鲜红。法律是见义勇为者的王牌护盾,是正当防卫者的还击底气,是千千万万个“我爱我家”的小家守护者,糅合了天理的公道人心和人情的悲欢离合。
法律有温度,人间有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