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之所以遭遇执行难,主要原因是对官员“八小时以外”实行监督,会让官员有触碰自身隐私的忌讳。规定执行难就难在,官员的个人隐私与公职行为容易交织在一起,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就是官员,他们也不想将自己的私生活全无保留地袒露于外。众人平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权利,我们都应尊重;但加强对官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并不是要干预他们与公务无关的个人生活,而是为了打击与预防腐败,对官员违法乱纪行为及时发现并予以惩处。
官员掌握社会公器,他们应该受到比普通民众更多的制度约束,但对官员的这种约束,也要能厘清界线,避免逾界。对官员个人生活介入监督难以实行的原因,一则,官员出于保护自己与家人的目的,甚至是本能地排斥外界对自己私生活的监督;二则,一些官员确实不干净,规避监督也是在逃避打击。
上级部门推动乏力,官员打马虎眼,规定就将落空。一方面要加强执行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干部,要实施惩戒措施,不能遵守不遵守一个样,那将让官员失去遵守规定的动力,规定不能变成一纸空文,需要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制度刚性,才能上行下效,让官员行为得到良好规范;另一方面,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要能打消官员顾虑,要保护官员个人隐私、个人生活及家人不受到不法侵犯。另外,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没有社会监督,就不能推动对官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真正落实。
对官员“八小时外”的监督不能缺位,更应该常态化,但这种监督不能变成对官员个人生活的粗暴干预,需要以官员“八小时内”的公职活动为中心开展与延伸,而不是对官员“八小时外”的过度钳制与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