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张理恒:做检察理论创新的尖兵
2025-04-15 10:06:00  来源:检察日报

  查洪南

  几年前,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收到一件基层检察院提交的法律适用请示,内容涉及对共享助力摩托车实施“先毁后盗”行为的法律适用争议。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夜间驾驶租用的大货车将数辆共享助力摩托车运至郊外山路边,出于泄愤动机,用石头砸毁车锁和车辆的定位装置,此时电瓶突然从车座里弹出来,王某遂临时起意偷走电瓶变卖获利,并遗弃了毁损的共享车辆。

  经阅卷并与办案人员交流,研究室主任张理恒建议围绕王某先后实施的毁、盗两个行为,按照“双线”指控逻辑收集固定证据。办案人员补充调取了车辆租赁公司的定位轨迹、电瓶销赃渠道等证据,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指控证据体系。

  问题不止于此,是盗窃还是其他侵财罪名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难题。如果本案往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侵占罪的方向认定,不符合相应犯罪立案的数额标准。

  为进一步认定犯罪行为,张理恒深入案发现场,详细察看案涉车辆位置,经过一番论证后认为,被毁坏财物发生位移但尚未造成占有转移,即原权利人并不因为财物所处位置的改变而丧失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管理关系。经过现场勘验,最后的案发地点远超出被害公司设定的可以定位到的区域范围,尽管被害公司不能借助移动定位设备实现对财物的占有,但根据财物的性质与放置地点可以推定,车辆及其电瓶仍归属被害公司负责人占有。以这种新型的刑法占有关系为依据,王某非法取得了他人占有的财物,涉嫌盗窃罪。基层检察院采纳了张理恒的意见,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有罪判决支持。

  近年来,刑法上的占有概念虽然有所发展,不仅包括原权利人实际掌握、控制、监视和管理财物的情形,还包括依靠机械器具、移动定位设备等实现占有的情形,但其外延范围仍相对局限。该案的成功办理,拓展了涉及新业态新技术领域刑法占有概念的范围,对传统的侵财犯罪理论具有一定突破性,该案也成为高校刑法课堂热议的案例。

  以该案为契机,张理恒带领几名骨干一起针对新产业、新模式、新支付方式侵财犯罪的定性及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探索高质效办案的实践路径,主持完成了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形成了系列研究成果,部分创新性观点被法学专家所著教材吸纳。

  “理论研究不是空中楼阁,必须扎根检察实践这片沃土。”张理恒说。当好新时代检察实践和理论的尖兵,需要有坐得了冷板凳的坚守,保持学习劲头,锤炼技高一筹的技能本领,奋力追赶知识更新迭代。

  编辑:朱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