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的顾某经营着一家商业设备厂,2020年的春节,他没有和家人团聚,而是跑至外地一去不还。原来,春节前,他拖欠了24名工人总计42万余元工资,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他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直至2020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怎能一诉了之
顾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达到起诉标准,如果起诉,他将面临一年左右的刑期。但是,是否达到起诉标准的案子就一诉了之呢?
检察官第一时间去了解工人的生活情况,工人代表老黄说自己来自偏远的农村地区,疫情期间没有新工作,家里生活就靠他一人在外务工,老人、小孩都要养,特别希望拿到这笔工资维持家庭生活,其他工人家中的情况和他相似。
对于疫情期间待业在家的工人来说,这是他们目前唯一的生活来源。可是,提审时顾某表示,自己目前没有赔偿能力,经联系,其亲属也不愿代其支付。追讨欠薪工作此时陷入僵局。如何让工人的诉求“听得到、看得到、办得到”?
落实拆迁款
为了全面掌握案件事实,检察官多次走访了承办派出所及厂房所在地。村委责任人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原来顾某是向村里租用土地后自己加盖的厂房,厂房即将拆迁,但一直没收到正式通知。
所以“落实拆迁款”可以成为本案的一个突破口,于是检察官一面通过村里向征收办反映案件情况,讲明工人的实际困难,希望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放拆迁款;一面接待工人代表,当面听取意见,告知他们工作进展,精准统计被拖欠的工资数额,收集工人的收款账号,做好工人的情绪安抚工作。
同时再次提审顾某,了解到顾某本想将该笔拆迁款用作东山再起的资本,他担心支付完工资后自己还是会被判处实刑。针对这些顾虑,检察官向他讲明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可判处缓刑,如果不退赔,不仅要面临实刑,出狱后仍要被强制执行,讲明利害关系后,他同意若拆迁款到位,可全部用于发放工资。
在案件到期前两天,检察官接到村里的来电,原来,征收办了解到案情后,加快了征收的审核办理工作,村委已经接收了征收款,数额足以支付全部工资。村委根据工资明细表第一时间将工人工资足额、准确发放到位。
自愿认罪认罚
在劳动报酬发放后的第二天,检察官主动依职权对顾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将逮捕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释放当日,顾某家属在看守所外等待时感慨道:“没想到取保会这么快。”
顾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针对其犯罪数额,坦白、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检察官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与顾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起诉至法院七日内便获得判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认定事实及量刑建议。后续与村委回访时得知,顾某被判缓刑后主动接受社区矫正,且已开始筹划第二次创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贺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