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等18人团伙诈骗案在沅江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沅江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远利、市纪委派驻人大常委会纪检组组长张立群等参加旁听观摩。
庭上,潘某等人交代了犯罪经过。潘某此前欠下巨额外债,一次偶然机会在某App上认识了李某(另案处理)。李某主动提出帮潘某还债,前提条件是潘某必须帮助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潘某答应了。
在李某授意下,潘某利用某App招募到17名业务员,租下2处场所作为诈骗窝点,使用多款境外社交软件、翻译软件开始了行骗的勾当。
该团伙将行骗区域锁定在东南亚国家,团伙成员假扮成香港、澳门等地的“白富美”,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寻找、筛选行骗对象,诱骗对方在该公司设计的App平台上充值刷单,待对方进行大额充值后,就封闭平台,将钱转出。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寻找目标,有人负责对目标进行筛选,有人负责深入聊天引诱对方上当充值,还有人负责转账洗钱。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潘某明知实施诈骗属于犯罪行为,仍指挥业务员实施诈骗行为;龚某等17名业务员通过虚构身份交友,诱使被害人投资该公司设计的虚拟产品,累计发送诈骗信息49304条,其行为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标准,应当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31日,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17人按照其具体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各并处相应罚金。潘某等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只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胡远利说,“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也了解到检察机关经常性开展反诈进校园、进社区、进集市等活动。这次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电信网络诈骗案庭审,既是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化、透明化,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活动。”(刘菁、谢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