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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143170号提案的答复
2019-09-24 09:39:00  来源:
 刘标华、胡忠全、姜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公益诉讼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以及我院开展工作情况

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发现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而对该两类领域损害社会公益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则由办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诉前督促与提起诉讼两个阶段组成,诉前督促是提起诉讼的前提。在司法实践中,高检院、省院多次强调行政公益诉讼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是为了诉讼,而是维护公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重视发挥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纠错、依法行政,以期达到维护公益的司法最佳状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今年18月份,我院共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起诉7件,除依法追究有关被告人刑事责任外,还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在淮安区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另外5件因诉讼标的额较小,未达到省院规定的5万元起诉标准,故决定终结审查。期间,我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公益保护核心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28件,均向被监督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目前已回复整改24件,另外4件尚在回复期内。我院在京杭大运河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公益监督工作,助力党委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督促顺河、淮城、山阳等乡镇街道以及环保、城管、水利等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治理了一批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水源、大气、固废、土壤污染问题。我院积极开展高检院部署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校园食品安全、微商违法发布食品虚假广告以及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等损害公益利益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体育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其严格执法,保障人民群众食药安全。我院还积极参与全省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针对履职发现的5个乡镇街道存在违法用地、破坏土地复垦的违法现象(耕地面积合计140.359亩、农用地合计4.72亩,建设用地0.59亩),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制止、防控违法用地问题,修复被破坏的土地。

二、我院对聘请的353名公益损害观察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20189月,我院聘请了353名公益损害观察员。至今一年时间,目前暂未向我院报送有价值的公益诉讼线索。经分析认为主要有这两方面原因,一是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公益损害观察员并不是他们的主责主业,二是他们对公益保护不够热心,人员素质、文化水平等方面参差不齐。近期,我院将从中重新挑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热心公益的人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加强学习培训,宣传奖励机制和事例,激励其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三、2019年我院有代表性的公益诉讼案件

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9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5 7 日,江苏成立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生态修复保护要走在前列。3月份,我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我区境内京杭大运河相关地段存在违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严重污染土质、水质和空气,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有可能威胁河道泄洪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经过调查核实后,先后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水利、城管部门以及河下街道3家行政机关部门履职,推动京杭大运河相关地段垃圾污染专项整治,累计清除垃圾堆放点7处、建筑垃圾7800立方米,在堤岸附近设置禁止倾倒垃圾宣传广告牌6处,专门设置围栏及多处垃圾回收点。我院该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市委姚书记批示肯定:淮安区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抓住大运河垃圾整治问题,保障国家规划实施,推动生态环境整治,督促行政主体履职效果很好。可总结经验,在其他县区和领域重要涉公益诉讼事项上运用。

730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向大运河江苏省段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宿迁、徐州等7个市检察院发出构建联动保护机制、共同守护大运河的倡议。827日,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倡议下,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淮安、宿迁、徐州等8家市级检察院在淮安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联动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共同履行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职能,为保护千年运河贡献检察力量。94日,淮安市电视台专题报道了我院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大运河周边环境整治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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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淮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