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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疯!朋友和我玩起了套路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官:不劳而获就会走上歧途
2022-04-13 13:5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丁某某将自己的抖音号出借给做直播的朋友沈某某,而沈某某又将此抖音号和登录验证码提供给李某。

  犯罪嫌疑人李某登录该抖音号后,意外发现该账号抖音币居然有1847679个抖币(1元可购买10抖币),便动了将抖币刷出来提现的念头。

  抖币是抖音用户在打赏时的计量单位,需要以人民币的形式来充值,然后兑换成抖币,才能在抖音上打赏主播。

  为了将该账号的上的抖币提现,李某用丁某某的抖音账号在自己控制的抖音直播间疯狂刷礼物,一共刷了180万左右的音浪,并当即提现了20万音浪,按平台分成规则,在抖音平台提现人民币1万元。

  为了不让丁某某发现,李某利用抖音直播不得涉及“黄反”的规定要求,在自己登录丁某某抖音号后,故意在直播时播放黄色图片,导致丁某某的抖音账户被“封”。李某在提现1万元后,第二天就被丁某某发现。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批准逮捕。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总想着不劳而获,就会走上歧途,踏入自己为自己挖下的陷阱。同时提醒持有虚拟财产的市民,应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虚拟财产的账号和密码。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