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年没要回来的工资终于全部到账了,能过个舒心年了!”近日,拿到最后一笔工资的老张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和他一样能过上舒心年的还有他的44名工友。
老张等45人于2020年9月开始在田某的服装厂做工,刚开始几个月工资还能正常发放。2021年春节,工厂因为外贸订单没有及时交单,造成了10多万元损失。面临“贷款还不起、租金交不上、工资发不出”困境的田某选择了逃匿。
2021年4月8日,工人们集体向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申请维权。4月12日,田某到劳动监察大队与每个工人核对了工资数额,并书写了分期还款的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4月底至9月底分阶段付清19万余元工资。根据承诺书内容,首批工资在2021年4月底就应该结算,但到了支付时间,工人们又联系不上田某。5月17日,劳动监察大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责令田某三日内将工资支付到位,但田某在规定期限内还是未将工资支付到位。
2021年5月27日,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涟水县公安局。涟水县公安局于次日对田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立案侦查,10月26日,田某在外地被抓获。归案后,田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向朋友借了8万元交到公安机关。
民生无小事,检察官及时介入该案。根据田某的实际财产状况,联合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促成工人与田某达成调解协议,田某承诺分期18个月支付剩余工人工资,但田某仍未按调解协议支付。2024年1月27日,田某被刑事拘留,其家人想办法为其凑了5.5万元,田某被取保候审。为解工人们的燃眉之急,在检察官的建议下,上述13.5万元已先行按比例发还给工人。
2024年6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田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检察官一直动员田某积极支付剩余工资,争取从轻处罚,田某的家人为其支付了剩余的5.8万元。检察机关对其从轻量刑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予以采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田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