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人,俗称“土律师”,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援弱势群体,弥补诉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土律师”规避监管、滥竽充数、弄虚作假,在利益驱动下扰乱司法秩序,甚至甘当“套路贷”犯罪中违法放贷人的“黑军师”。结合司法实践,就公民代理领域综合治理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公民代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社区、单位推荐随意,虚构身份型公民代理人层出不穷。二是法院资格审查不严,为非法公民代理人提供可乘之机。三是公民代理人违规收取代理费,冲击正规法律服务市场。四是管理依据欠缺,对公民代理人存在监管真空。
加强公民代理领域综合治理应当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严把基层组织出具推荐“进口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居)委会负责人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严格审查拟推荐公民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条件,谨慎出具公民诉讼代理人推荐函,并对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予以完善,推荐函中除了加盖推荐单位的正规印章外,还必须注明经办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法院核查。二是加强对公民代理的资格审查。法院在对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与当事人的关系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必要的实质审查。对可能存在虚构劳动关系的公民代理,除了要求其提供劳动合同外,还可以要求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要完善释法引导工作,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公民代理制度中的无偿代理原则,避免其被欺骗蒙蔽。三是建立公民代理“黑名单”制度。将公民代理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借鉴“职业放贷人名录”做法,建立非正常公民代理人名录。法院可对诉讼活动中扰乱司法秩序,恶意阻挠审理,损害当事人权益等的公民代理人给与司法处罚。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赋予司法行政部对非法公民代理人进行调查处理的行政权,形成治理公民代理乱象的联动机制。 □凌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