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超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重要内容之一,而求刑权又是该项制度的核心,笔者对2019年江苏省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发现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提出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提出率虽然较高,但以幅度型量刑建议为主,占到了所有提出量刑建议的九成,且幅度型量刑建议提出最多的前十项罪名中大部分都已经有明确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是确定型量刑建议与幅度型量刑建议提出最多的前四项罪名一致,反映出不同办案人员对相同罪名采用了不同的量刑建议提出方式。三是量刑建议采纳率偏低。
相关建议:一是确立办案人员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重定罪轻量刑的观点。公诉权不仅包括定罪请求权还包括量刑请求权。量刑请求权是指确定的量刑,而非幅度量刑。最后,办案人员要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确定型的量刑建议不仅是高检院提出的量刑精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也是未来发展趋势。二是建议省市层面的检察机关出台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引或者实施细则。从世界范围看,有两种量刑指引制定方式,一种可以参考美国的由审判、检察等多部门参与制定的联邦量刑指南,另外一种是由检察机关单独制定的全国量刑指引。笔者认为,无论是多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检察机关单独制定,首先该量刑细则体例上可以参考审判机关已经制定的类似于总则、分则的样式。其次,该量刑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可以防止办案人员的恣意量刑。三是出台保障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的相关机制。首先是和审判机关的沟通机制。其次,科学界定诉判不一的概念。最后注重与同地区类案审判结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