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性特征”是认定黑社会犯罪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之中,如何认定“组织性特征”,笔者以为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应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这有利于划清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临时纠合在一起违法犯罪团伙的界限,也便于划清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存在时间不长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的界限。笔者认为,要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性特征来把握。从司法实践看,每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和发展都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对这一时间应结合“在一定期区域、行业形成控制”“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攫取一定经济利益”“形成一定社会影响”这四方面来综合判断,一般应掌握六个月以上。
核心成员基本固定。随着社会发展,黑社会犯罪的组织形态呈多样化趋势,主要有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组织形态。无论哪种形态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对于骨干成员人数,笔者认为,以三人较为合适。至于骨干成员外的组织成员是固定的,还是临时纠集的,并不影响组织特征的认定。
有一定纪律性。实践中,黑社会犯罪的组织纪律表现形式多样,如以经济实体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纪律常表现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求成员“不吸毒、不赌博”等,这与传统上的“帮规”“家法”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此处所说组织纪律性,只要该组织存在较为明确的行为规则,无论是成文,还是口头的,只要是用以保障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规范即可。□赵 荣 陈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