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古郁 刘义伟
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和最高办案组织,在检察业务工作宏观决策和监督指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检察委员会在组织架构建设、工作机制运行、专职委员作用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完善,保障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检察委员会办案组织职能。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司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清晰界定检察长、检察官与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明确区分检察委员会决策责任与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主体责任。在向检察官合理授权的同时,突出检察委员会对重大业务事项和重大案件的决策职责,防止不正当扩张和滥用权力,推动办案人员对提请讨论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全面性真实性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健全检察委员会决策运行机制。议题提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议题审查应实行程序审查、实体审查并重;会议审议应按照规定的发言顺序,所有到会的委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决策应当按照“两个过半数”原则依法作出决议;决议执行应当做到及时准确。细化检察委员会委员执法过错的责任认定、责任划分及追究程序,确保追究责任有章可循。
提升检察委员会指导监督能力。强化个案指导监督,通过审议案件,加强对业务工作指导,推动案件依法正确办理。强化类案指导监督,选取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的典型案例,确立办案指导原则,提升类案办理质效。强化宏观指导监督,过集体讨论、专项审议等形式,规范重要业务规范、重大业务工作部署等执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