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而重罪案件的认罪认罚是整个认罪认罚工作中的深水区,复杂敏感案件多、社会关注度大,委托辩护人比例高,量刑建议的空间有限。同时,重罪案件的认罪认罚工作又有很强的示范效应,重罪被告人若认罪认罚、道出真实的犯罪动因,更能帮助司法机关有的放矢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值班律师参与“门面化”严重现象。当事人明确不需要值班律师帮助或者虽接受帮助但与值班律师观点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调查及时性、准确性以及效力问题导致检察机关在对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提出量刑建议时对刑罚执行方式的建议内容存在瑕疵。《社区矫正法》中规定,对于未决犯,公安、检察均没有社会调查的委托权。这一规定也由7月1日刚刚生效的两高两部《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再次确认,从而导致委托调查压力集中在审判环节;最高法极力推动规范化量刑指导意见,但对于重罪案件,特别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难以量化分析。同时,当前量刑精准化的难点集中于财产刑等附加刑,大多犯罪的罚金刑并无明确的量刑标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时存在尺度空间大,把握不一的情况。
工作意见和建议
探索推进值班律师帮助实质化。一是检察机关自觉补位,主动承担“告知”“释法”责任。以告知为基础,加快探索包含“证据开示”在内的信息披露机制,向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全面披露信息;以释法为途径,主动加强说理,向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解释认罪认罚的一般性权利义务,并结合案件充分说明其认罪认罚的程序和实体效果。二是保证值班律师主动作为。积极为值班律师阅卷、了解案情、量刑协商等提供便利,共同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适当提高值班律师准入门槛,例如对律师的职业年限、办案经历加以限制,打造稳定专业的值班律师队伍,保证值班律师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尽可能专业的法律帮助。
探索与司法机关的动态联络。针对检察机关发出委托调查函后出现的社会调查回复周期长、拒绝调查等一系列问题,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统一操作口径,推动公检法司会签相关文件,建立社会调查程序前置制度。同时建议由司法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调查评估系统,提高社会调查评估的效率和质量。
探索重罪量刑指导规范。量刑建议越具体、越具有实体影响力,犯罪嫌疑人对处罚结果的预期就越清晰,与检察机关共同协商的动力也越大。检察机关可以主导建立事前规范、事中沟通、事后评判的工作机制,平时着力推进与同级法院共同制定量刑指导规范。充分应用大数据技术探索量刑智能化,做好量刑数据统计,建立量刑建议的分析评判机制,从而切实提高量刑建议的规范化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