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九明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污染事件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在办理电镀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检测报告是指控犯罪的核心证据,笔者结合办案实践,浅谈电镀污染案件检测报告审查要点。
取样是否被污染
所取之样被污染,则从源头动。摇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据此所作意见当然不具备证据能力。我们发现在酸洗污染环境案件中,利用暗管超标排放重金属是常见入罪情形。一旦发现卷宗材料载明的排放废液并非重金属超标而是PH值呈强酸,就要高度审慎。因为正常作业流程,相关酸洗的金属配件拿出酸洗池后,会用自来水冲洗,进入外环境的为该冲洗水,PH值很难达到强酸程度。遇到该种情况需要详细审查取样视频,核实取样是否收到污染。
取样与排放污染物是否具有同一性
若所取之样,与排放的污染物不具有同一性,则据取样所作检测报告与意欲证明的污染事实因缺乏关联性而不具有证据能力。该问题貌似简单,实则办案部门在取样时可能存在偏差。比如在一起污染案件中,侦查人员在涉案企业对外排水口下方的一个开放式水塘取样,而非直接从排放口取样。所取样品与意欲证明对象不具有同一性,该检测报告不能证实案发当时涉案企业超标10倍以上排放。
污染因子的来源是否查明
查清污染因子与来源方能坚定司法者的内心确信。在一起污染案件中,检测报告显示锌超标20倍,在卷证据指向污染因子锌的来源为盛放碱液的镀锌水箱。笔者对此产生怀疑,到生产车间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发现工人用镀锌水箱里的液体洗手,很显然锌因子来源不清楚。经过进一步补充侦查查明,水箱里需要加入一种含锌的清洗液,锌因子不是溶解镀锌形成的,污染因子来源得以查清,案件顺利起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