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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值班律师有效帮助路径探析
2021-11-11 10:0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马莉 刘雨萱 罗乔

  值班律师制度正式运行以来,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法律帮助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但实践中,因参与诉讼程序不连贯、听取意见不到位、鼓励激励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制约了值班律师作用的发挥,并最终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效果。

  参与诉讼程序不连贯,辩护人更迭影响被告人诉讼权利。值班律师的帮助应该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但实践中,多数案件中值班律师仅从审查起诉环节介入案件,而在侦查、逮捕、审判等环节少有值班律师参与。听取帮助意见程式化,值班律师无法提供实质性帮助。对有值班律师参与的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听取意见的内容大多以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规定、审理适用程序等为主,较为片面化、程式化。义务性配合性倾向明显,影响值班律师工作积极性。值班律师难以像受委托律师一样在保持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充分维护被追诉人的利益。值班律师更易倾向协同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认罪认罚协商。

  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构建控辩协商制度。一方面,值班律师要做到有责任感和提高职业素养。主动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维护其切身利益,敢于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其争取最满意的结果。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依法保障值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程序性权利,同时将协商程序内容实质化、动态化,才能真正体现被追诉人的自愿性,最终实现地方检察机关提出精准化的量刑建议。

  建立检察机关证据开示制度。《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由办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和律师逐一开示证据材料,阐明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及理由,并当场听取律师意见。发挥律师重要作用,一方面告知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结果、拟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另一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及专业建议。同时,部门间相互配合,由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完成后期释法说理工作。

  健全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建议参与值班律师共建的事务所选派具有一定执业年限、执业能力的人承担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协商。律协牵头,建议司法局可考量将离退休的司法人员纳入值班律师派驻人选中,给予一定经济待遇,如按件或按天计算酬劳。从而平衡区域案件量与值班律师派驻人数的差异,消减职业律师履行值班律师职责中消极见证情况。健全值班律师激励机制。建议以律师团体为代表,向司法局建议对在值班律师制度推进中涌现的正向典型案例、人物建立激励机制,并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行业、社会对值班律师的正面评价。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