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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控告申诉 反向审视工作的思考
2024-04-12 09:5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的反向审视,是指在办理控告申诉案件过程中,全面审查原案办理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向原案办理机关依法提出补正瑕疵、纠正错误、完善制度等方式,促进相关问题纠正、规范和完善。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开展反向审视试点工作的提示》,提出进一步扩大反向审视工作范围。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富矿”,发挥控告申诉反向审视功能,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社会诉源治理。但在实践中,该项工作的开展存在痛点、难点问题。如工作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尚未对反向审视的概念、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检察人员没有可供操作的具体依据、可供执行的具体程序,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职积极性不高;如工作内容和范围不明确,导致在检察机关内部,控申部门与案管、检务督察等部门职能交叉、衔接配合不畅;又如反向审视的对象和方式不明确,导致在检察机关外部,控申部门在检视问题后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局限于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监督手段偏软,监督质效无法保证等问题。

  加强控告申诉反向审视工作,要深入推动反向审视工作制度化、系统化、法治化水平,将反向审视工作贯穿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全过程。建立健全反向审视工作机制。在最高检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工作细则,明确反向审视工作的性质、范围、内容、方式等,组建跨部门反向审视工作团队,通过轮岗、培训、竞赛等形式,提高控申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培育复合型人才,为更好开展反向审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明确各部门分工职责。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可以形成由控申部门牵头、其他检察业务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在检察机关内部加强监督线索移送,由控申部门对类案开展反向审视的基础上,对本院办案存在的问题,移送案管部门处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转交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部门处理等。明确反向审视结果反馈。对反向审视发现的涉及其他办案机关的问题,属于控申部门职能范围的,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作出抗诉、纠正意见以及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提出监督的法律依据以及限期整改的具体要求,并进行跟踪问效。同时视情况向党委政法委汇报,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倒逼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争取更多支持促进属地诉源治理。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