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各界深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地落实落细,综合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观护工作,为平等保护该类外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其在有效监管条件下,学习生存技能、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有效路径。结合各地区实践探索,目前,建立高质效的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仍存在一些困难。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推动观护基地规范化建设。从法律、法规等制度层面建立观护基地机制,进一步细化观护基地建立流程、标准、资金来源,运行条件、部门职能、责任划分等,在多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整体推进,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格局。
推动观护基地奖励保障配套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建立税费优惠、表彰奖励等配套激励制度有利于吸引更多管理规范、企业文化底蕴深厚、社会责任感强的热心企业共同建立观护基地。建立爱心企业库,根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爱好特长、案发原因等为未成年人匹配岗位、帮教团队,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提供精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多样化的社会支持与帮教服务。
推动观护帮教主体多元化建设。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扶帮教工作,仅靠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单打独斗无法实现,需要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并需要富有爱心、耐心、较强责任感的人员加入。引入公益组织、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工等多元主体,进一步明确参与观护工作的主体责任与参与渠道,在权利保障、监督管理、福利供给、教育矫治等方面根据各自优势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