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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样态、 司法认定和预防
2024-04-18 15:2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是目前金融领域案发较多的犯罪之一。准确把握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样态和认定要点,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样态。贷款诈骗罪的客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和金融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列举了贷款诈骗罪的五种常见犯罪样态:一是“假项目”,即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进行贷款诈骗;二是“假合同”,即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进行贷款诈骗;三是“假证明”,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进行贷款诈骗;四是“假担保”,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进行贷款诈骗;五是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要点。实践中,准确认定是否属于贷款诈骗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秉持审慎谦抑态度,不轻易入罪。主要是把握好贷款诈骗罪和一般贷款纠纷的区别。对于贷款取得方式真实合法,后改变贷款用途,导致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或者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原因,不能如期归还贷款的,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注意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分,本罪不存在单位犯罪。对于单位实施的骗取贷款的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样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诉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于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考虑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突出主观恶性的审查,注意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的区分。对于取得贷款后,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销毁账目,将资金用于赌博、挥霍或个人还债等,可以认定贷款诈骗;而对于虽然使用了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无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确因经营风险等因素无力偿还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认定骗取贷款罪,另外,骗取贷款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贷款诈骗罪的预防。作为银行金融机构,有效预防贷款诈骗,提高风控效率,是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加强贷前防范,重视对贷款客户资信程度和贷款资料真实性的评估。加强内部把控,严格审慎审批发放贷款。加强贷后跟踪,建立贷款用途预警与反馈机制,对发现资金流向异常等诈骗苗头,要立足于早预警、早干预、早处置,尽力挽回和减少损失。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银行员工识别贷款诈骗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