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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先进典型培育的几点思考
2024-04-18 15:2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检察先进典型的培育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检察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载体。当前检察先进典型培育存在对先进典型的长期规划和培养使用系统性不够等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四个方面予以加强,为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过硬检察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着眼“选得准”,持续不断发现新典型。要畅通典型发现渠道,构建党组领导、政治部负责、各部门协同、广大干警参与的选树格局,通过专题座谈、个别谈话、听取汇报等形式,从干警的反映中发现先进典型;建立先进典型储备库,定期梳理集体、个人所获表彰奖励情况并及时通报,对获得表彰奖励多、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点关注;注重从业务竞赛、大要案办理、重点改革创新等工作中发现德才兼备的先进典型好“苗子”。

  着眼“梯次强”,健全完善典型选树的长效机制。要着眼长远,有意识地发现不同年龄段、不同业务类型、不同成长特征的先进典型,恰当、科学用好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机遇,构建“宝塔式”的立体典型培育格局,形成以市级先进为基础、省级先进为中坚、全国先进为领头人物的覆盖面广、层次性强的先进典型群体,同时实现动态化推树和管理,当典型经过积累和锻炼逐渐成熟时,要努力将其推向更高层级。对先进典型实行动态调整,制定考核方案,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预警;次年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确保选出的先进典型在各类荣誉评选活动中,推得出、选得上、打得响。

  要着眼“育得优”,完善先进典型跟踪培养机制。对于确定的先进典重点培树对象,根据其特点,找准“切入点”,会同所在部门,制定培养方案,进行针对性培养,使发掘出来的典型在特定领域中更具代表性、竞争力和可持续性。要注重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培育典型,让先进典型在经风雨、见世面中壮筋骨、长才干,同时能够借助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社会影响提高先进典型的知名度。

  着眼“推得广”,丰富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渠道和载体。要持续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力度,在检察机关内部,组织先进典型,以作先进事迹分享、进检察课堂、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与检察干警交流体会、传授经验。在外部,通过组织各级新闻媒体采访团集中报道等方式,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典型,不断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做到“墙内开花内外都香”。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