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与法律监督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在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同时,实现了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双向奔赴,效果叠加。但也还存在联络覆盖面不宽、针对性不强、方式方法单一、与业务结合不紧密、联络主体意识不强等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解决上述问题。
通过“画像”精准邀请参与特定活动、推送关注信息。开展常态化“走出去”“请进来”多渠道听取意见建议时,有意识地对代表委员进行分类。设计开发相关数据模型,收集代表委员所在的行业领域、界别、提出建议、提案的主要方向等信息,运用大数据为代表委员画像。根据代表委员特点,分门别类精准邀请参加相应活动、推送相关信息,提高代表委员参与积极性。如针对教育界代表,邀请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放日活动、旁听相关案件;针对企业界代表,更多发送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信息等。
聘任专员深度参与检察业务办案。聘请专业领域代表委员为公益诉讼志愿者、检察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发挥其专业优势,成为专家智库。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矛盾较深等案件,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庭审,通过提供意见、专家咨询、调解纠纷等多样方式,深度参与检察办案,在履职中不断增强检察公信力。此外,共同建立相关协作机制,落实定期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也为检察监督办案提供丰富线索来源。
相互转化建议、提案和检察建议。把涉及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转化成检察机关监督线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于建议、提案中反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合力推动整改。对于建议、提案中反映出的行政不作为问题,转化为行政监督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对于同类情况、案件多发的社会治理问题,可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