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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淫秽视频点对点传播 多人数量能否累计计算
2021-03-04 09:29: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沈晓明

  【案情】2019年7月,被告人唐某(女)在“卡哇伊”直播平台进行涉黄直播,其间,以刷礼物可添加微信好友发“福利”等为由,引诱观众充值刷礼物,被告人唐某将拍摄的本人淫秽视频1部,通过微信向添加的40个好友发送,非法获利约9000元。

  【评析】一种观点认为,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20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唐某虽然向40人传播淫秽视频,但实际传播的视频仅有1部,不宜重复计算。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主要理由:

  唐某的行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的传播特征。传播是指以公开或半公开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广泛散布淫秽物品的行为。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具有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文等功能,属于传播的一种方式。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不加隐瞒地向加为好友的40人发送视频,虽是同一视频,但是多次反复向多人散布,让不特定的人知晓,具备传播的特征。

  本案中,唐某虽然通过点对点形式向40个人传播,传播范围有限,但是微信是当前使用较为广泛的易于传播的软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具有造成大范围传播的风险,知晓的人越多,诱发违法犯罪的风险越高。此外,唐某向每个人均收取费用,收取一次费用后,可进行多次传播,社会危害性或者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也显然大于多部视频向同一个人传播。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传播淫秽视频数量要求达20个以上,但不能限缩解释,将一对一向多人传播同一部淫秽视频予以累加计算视频个数,并未超出司法解释规定的应有之义,如果仅认定为一个视频,具有放纵犯罪嫌疑,不符合民众朴素的正义观。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