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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21-06-24 14:5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颜艺 仲小平

  【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登记住宿在某宾馆801房间。当晚,犯罪嫌疑人李某和朋友王某等人在801房间打麻将,因801房间需要打扫,王某等人在隔壁门敞开且没人入住的802房间休息了会儿。后王某提出吸毒并到隔壁801房间喊李某到802房间一起吸毒。李某到802房间后,发现王某正在制作冰壶,便将随身带的一把小剪刀拿给王某在矿泉水瓶上掏孔。此时宾馆老板发现802房间有人,遂敲门问是谁。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开门,谎称其与朋友在该房间内谈事情。老板听出是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声音后便离开。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与王某等四人在该房间内吸食毒品冰毒,次日凌晨被公安人员查获。

  【评析】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其朋友王某等四人在宾馆802房间吸毒,这个事实是无可争议的,争议点在于能否认定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提供了802房间这个场所。

  其次,虽然犯罪嫌疑人李某登记住宿在宾馆的801房间,而案发当晚,其朋友王某等人是自行去的802房间。但后来李某去802房间后已经知道王某等人开始制作工具并准备吸毒,并且在老板询问时,犯罪嫌疑人李某非但没有说明实情,反而谎称是其与朋友谈事情,老板是看在李某的面子上才让802房间的人继续停留。实际上这个时候老板已经把802房间的支配权交给了犯罪嫌疑人李某,之后李某与王某等人开始在802房间里吸毒。如果当时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老板说明实情,或者阻止王某等人吸毒,那么王某等人就不可能在802房间里吸毒。所以应该认定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提供了吸毒场所。综上,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该对李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