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明志 赵 春 刘陆巧
随着司法体制及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职能发挥的窘境逐步显现。如:人才配备不齐,专业性不够、信息化程度滞后、监督方式单一等因素影响制约了检务督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如何彰显检务督察在促进和保障检察权全面科学运行中的独立价值,如何面对和统筹解决新时代检务督察工作的瓶颈与困惑,提出如下建议与思考:
一是聚焦检察权运行,做好风险管控。检务督察的根本目的是对检察权的有力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和减少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因此,要针对不同业务类别、岗位设置分门别类厘清各自职权清单,在此基础上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围绕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找准廉政风险点,严格落实《省院十条禁令》,主动预防提醒,抓早抓小,充分发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标本兼治作用,严控司法廉政风险,做到边办案边“杀毒”。
二是聚焦司法办案,做实执法督察。加强内部协同,会同案管、控申等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对司法办案的“嵌入监督”,形成协作配合、衔接互补,优化整合的多双共赢的工作局面。充分运用统一业务系统等业务平台开展执法督察,通过查看调阅电子卷宗、核对纸质文书、询问诉讼参与人等方式重点就撤回起诉、被法院判决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进行重点督察。实现执法督察工作案件化办理,同时以落实“三必”(必须因正常办案需要、必须在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必须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工作机制为抓手,规范办案行为,健全司法责任体系,完善执法监督程序,从根本上全面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聚焦内部监督,做深规范履职。从检察工作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出发,逐步完善检务督察的巡视巡察与内部审计职能。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外聘专业力量等探索开展三责联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等专项督察,重点对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固定资产处置、涉案款物管理等检务保障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落实严禁检察人员从事营利活动和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等,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日常监督管理,抓常抓长,整治“顽瘴痼疾”,为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