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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民监督+检察听证”规范化建设
2021-08-19 09:5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基层检察机关要从机制建设、细化流程、构建合力等方面推进检察听证进一步规范化开展。

  落实制度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建设符合办案需求的现代化、智能化检察听证专门场所,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共微信号等技术手段,实现线上、线下活动同步开展。出台业务部门申请召开检察听证相关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对检察听证会的事前准备、参加对象、听证程序、内部分工和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细化。组建“听证人员池”,结合人民监督员的专业领域,确保听证的公正性、代表性和专业性,申请检察听证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听证员交通费、专家评议费等费用,确保检察听证活动顺利开展。

  把握重点环节规范听证流程。充分发挥“公开审查听证中心”的作用,通过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出示相关证据,阐释拟作相应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逐一发表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充分保障检察决定的公开公正性。切实发挥各行各业不同身份的听证员熟悉社情民意,阅历经验丰富的优势,助力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并在检察听证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填写《江阴市检察院接受监督事项意见表》,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及时回复和反馈。将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工作有机融合,不仅能扩大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外部监督的力度,也能进一步强化检察听证的开展效果。

  突出案件类型追求最佳效果。对疑难、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信访案件,将案件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及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均纳入检察听证,既释法说理又温情司法,促进息诉罢访,真正打开信访人的心结。不仅针对信访申诉案件,针对刑事检察中的不批捕、不起诉、立案监督等案件,均应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检察听证,以达到最佳听证效果。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不公开听证,除对案件本身进行听证外,人民监督员还可以积极参与检察训诫环节,提升教育挽救效果。

  凝聚各方力量助攻矛盾化解。在检察听证中,要彻底改变以往“自办自说”的答复方式,将评议权真正交给人民监督员和其他听证人员,通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客观真实地把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摆在桌面上,以法论事、用理服人。同时注重发挥引导作用,利用人民监督员的专业知识以及与当事人的天然亲切感,有效回应和消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矛盾化解、息诉罢访。在检察听证后,要根据不同的评议结果,进一步开展与检察和解、制发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衔接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王苏燕 薛欢欢)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