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的朋友王某提议开房吸毒,李某同意并预订宾馆房间,后王某携带冰毒至该房间,两人共同吸食毒品。为寻求刺激,李某主动联系网友高某、陈某,称“有东西可以玩”,高、陈二人欣然前往,并相继吸食毒品。后四人自愿发生性关系。
【评析】
本案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和王某系共同犯罪,二人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淫乱罪,应数罪并罚。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李某预订宾馆并支付房费,对所订房间有临时的使用权、支配权。之后,其联系王某、高某、陈某一同吸毒,为吸毒行为提供场所,使之难以被发现和逃避处理,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于王某而言,虽然其有提议开房吸毒且无偿提供毒品的行为,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实行行为是提供场所,王某并没有支配或教唆李某“提供场所”,更没有对李某的“提供场所”行为有所帮助。因此,王某与李某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
李某等四人为同性恋者,均有吸毒助性的习惯。李某明知该情形,为寻求感官刺激,仍主动聚集王某等人至宾馆,四人在吸毒后自愿发生性关系。根据司法解释,“淫乱活动”不限于异性,也包括同性。因此,李某等人的行为属于集体进行淫乱活动。李某不仅提供淫乱场所,还主动聚集人员,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到组织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构成聚众淫乱罪。
李某主动聚集多人到其控制的场所中吸食毒品,后集体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分别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淫乱罪。容留他人吸毒与聚众淫乱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其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益,因此,李某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