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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果挟持人质索取赎金是犯意转化还是另起犯意
2023-03-16 09:5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王某蒙面进入李某家中,持刀威胁李某夫妻索要现金2.6万元。但因李某家中无现金,王某便将李某的妻子赵某强行带走,威胁李某次日将现金放到其指定地点,其拿到赎金后再将赵某送还。在王某挟持赵某途中,赵某逃离,王某亦未再追赶。

  【评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抢劫未遂后另起犯意,实施绑架行为,应以抢劫未遂与绑架既遂并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在抢劫过程中转化为绑架犯意,应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王某是犯意转化,而非另起犯意。从字面理解,“转化”即“转变”,因此,犯意转化就是由“甲犯意”走向“乙犯意”,二者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另起”就是“另外产生”,另起犯意就是在“甲犯意”之外“节外生枝”产生“乙犯意”,二者没有内在联系。换言之,“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是对行为人先后出现的两个犯意,根据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或包容关系,作出仅存一个犯意或是两个犯意并存的规范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必须以事实判断为基础,因此,首先必须对两个犯意的具体内容进行事实判断。简言之,就是要对两个犯意所针对的犯罪目的、行为、结果等内容进行具体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内在联系或包容关系。

  从目的上判断。在犯意转化的场景下,行为人前后的目的存在内在联系。在另起犯意的场景下,行为人前后目的互相独立。比如,在非法拘禁中,如果行为人为了维持拘禁状态而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律拟制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如果行为人在“已经达到拘禁目的”的前提下,为了其他目的(如报复)而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则应当认定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前者是犯意转化,后者是另起犯意。具体到本案中,王某的前犯意是抢劫,后犯意是绑架,但二者的行为目的都是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劫取李某夫妇的财物,其行为目的前后并没有变化。

  从行为上判断。在犯意转化的场景下,行为人只有一个实行行为,或者两个实行行为之间存在包容关系;而在另起犯意的场景下,行为人存在两个不同的实行行为。本案中,表面看王某实行了抢劫和绑架勒索财物的两个行为,但无论是持刀威胁还是挟持人质,都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李某夫妇这一同一对象的财物,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存在明显的同一性和延续性。换言之,其实行行为并未终了。

  从结果上判断。犯罪是侵害法益的行为,犯罪的结果表现为法益侵害的结果。在犯意转化的场景下,行为人所侵犯的法益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在另起犯意的场景下,行为人所侵犯的法益之间没有包容法益。本案中,王某实施的抢劫行为和绑架勒索财物行为,侵害的都是李某夫妇二人的人身法益和财产法益,存在明显的包容关系。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