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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假货同时遭遇电信诈骗的责任分析
2023-03-23 09:4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杨雅欣

  【案情】原告张某在被告李某所经营的某网购平台的网店内购买司法考试用书,共869.7元。卖家在该笔订单留言:正版,带正规机打发票。在签收书籍后,原告发现书籍印刷用纸粗糙,内页文字排版倾斜,有明显的错别字,实为盗版书籍,与卖家描述不符。这时,有自称网购平台客服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其订单存在异常,需要进行退款操作。QQ名称为“订单客服060”的人员提供了原告张某订单的详细信息,包括货品名称、价格、收件人姓名、地址、手机号码、支付方式、运费、送货日期及配送时间,同时发送了网购平台异常订单处理中心的链接地址,并告知原告张某登录该链接完成退款。张某登录该链接,按照对方提示输入银行卡信息后,银行卡账户被转走18545元。张某遂起诉网购平台和李某赔偿其损失。

  【评析】本案中,原告通过网购平台向被告李某购买司法考试书籍,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交付的书籍与其描述不同,此行为构成欺诈。因此,被告李某应予退还货款并承担货款三倍的赔偿金。关于被告网购平台方面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因网购平台方面对涉案卖家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进行了审查核实,能向买家提供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尽到了必要的审查、监管义务,不存在过错行为,因此网购平台方面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称网购平台客服的人员虽然能提供原告张某的相关订单信息,但原告张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订单信息系被告管理过失而泄露,且原告张某在收到货品完成订单后,接到诈骗电话告知其订单存在异常要求退款,其没有立即核实退款的真实情况,自身存在过错。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案订单信息被泄露系被告故意或过失所致。即使被告网络平台方面存在漏洞,但诈骗犯罪嫌疑人是否通过这一漏洞获得原告的个人信息尚不能确定,个人信息也有可能通过被告之外的其他途径获得,故对于原告张某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854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