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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前劝说同案犯自首 是否构成立功
2023-04-13 09:2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甲和乙共同实施犯罪,甲接到公安机关传唤电话后,劝说乙一起前去投案自首,乙经劝说,便一同投案。

  【评析】第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不能认定立功。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应认定为立功。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甲的行为应该认定为立功。劝说同案犯自首构成立功符合立功制度设立的初衷。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立功作出专门规定,是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及时归案,减少司法机关在侦查案件上的投入。提高效率抓捕犯罪嫌疑人、打击犯罪,最终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劝说同案犯自首的行为,体现了行为人对犯罪行为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其直接效果就是能使同案犯及时到案,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也起到重要作用,符合立功制度的目的。

  笔者认为,劝说同案犯自首应当属于其他突出表现型立功。如果认定为协助抓捕同案犯型立功,则意味着将同案犯的归案认定为被动归案,而非主动投案,对于立功的评价和同案犯自首的评价将产生矛盾冲突。与协助抓捕同案犯型立功相比,劝说同案犯自首行为不仅没有动用司法资源,还给同案犯创造了投案自首的机会,更有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和同案犯的改造。

  归案前劝说同案犯自首是否构成立功,应当分不同情况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立功的时间节点为到案后。劝说同案犯自首包含了劝说同案犯和同案犯自首两个阶段,两个阶段均系发生于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认定立功毋庸置疑;实践中也存在到案前劝说自首,而劝说的结果(同案犯自首)发生于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这种情形也应当认定为立功;如果劝说和劝说的结果均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前则不能认定为立功,但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促使同案犯罪嫌疑人及时到案,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也起到重要作用,实际上更好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应当予以积极评价,酌定从轻处罚;如果同案犯和劝说者同时归案,侦查机关可能会存在同时讯问或先讯问同案犯的情况,按照立功的设立初衷,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悔过,也应当认定劝说者构成立功。(徐利华)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