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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购销非正规渠道卷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3-07-06 09:3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胡某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外国卷烟和专供出口的国产卷烟,并通过微信、QQ向全国各地20余人销售,销售金额80余万元。

  【评析】第一种意见认为,詹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詹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故零售外国卷烟,只需要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证即可,并无其他种类的许可证要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人,可以从正规途径进购并销售外国卷烟,如果从非正规途径进购并销售专供出口的卷烟、无标识外国卷烟,仅属于不规范经营行为,而不属于无证经营行为。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明华非法经营一案请示的批复》精神,行为人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外烟”,属于超范围和超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即可。(陈明珠、陈煜)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