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了村集体所有的灭荒造林地,本应照护抚育树木成长,却毁林开荒170余亩,17年间同村村民纷争上访不断。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检察院先后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前后2次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推动多方商议形成“容缺审批+原地修复+异地替代性修复”的整改方案,督促林地生态恢复、村民矛盾有效化解。
“抚育”变“毁坏”,林业资源大面积受损
阿荣旗地处呼伦贝尔市东南部,背倚大兴安岭,面眺松嫩平原,虽是农业旗县,但林草资源也十分丰富。
2005年,年逾六旬的刘某承包某村委会发包的299.4亩灭荒造林地,开始植树造林,并承担林木后期补植、除草、浇水、防治病虫害等抚育管理任务,确保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刘某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用途。
2006年,刘某以养大鹅的名义,在承包林地西南侧非法修建了一座占地4.71亩的院落。刘某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自2013年起在其承包的林地范围内,砍伐林木、开垦林地累计154.85亩。同时,刘某在村屯周边非法开垦了两处国有林地共计14.65亩,用来种植玉米、黄豆等农作物。后经现场勘查,刘某非法占用林地共计174.21亩。其间,刘某的女婿王某帮助其实施了部分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同村村民认为,刘某承包经营的林地为村集体所有,其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耕种的行为,侵害了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为了解决此事,阿荣旗党委、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讨,推动矛盾化解。
2018年10月,阿荣旗公安局以刘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由于案件疑难复杂、取证困难,加之刘某年事已高、疾病缠身等特殊情况,侦查被迫中止。直至2022年8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阿荣旗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22年11月,阿荣旗检察院以刘某、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阿荣旗法院提起公诉。
考虑到生态环境修复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及刘某已达80岁高龄,刘某和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积极补植复绿意愿等因素,阿荣旗检察院提出可对刘某、王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023年3月,阿荣旗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违法行为竟披上了合法外衣
杨树的生长速度较快,生长周期一般为20年至30年。在刘某承包的灭荒造林地中,幸存的杨树已经进入成熟期,树木长势较好,形成一条条树木带。微风吹过,树叶沙沙作响。
为了让170余亩受损林地生态得以修复,2023年1月,阿荣旗检察院同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涉案林地生态环境。
“我的房屋有产权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着手对违建房屋进行拆除时,刘某的女儿竟为违法建筑拿出了合法证件。
违法占用的林地竟被合法化,问题出在哪里?阿荣旗检察院通过持续监督发现,属地政府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一定误区,在未进行建设用地来源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下,便为刘某女儿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刘某女儿据此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领了不动产权证书。
此外,当初被刘某非法开垦的林地中,有60亩已被划入耕地保护红线内,应当按照耕地进行管理。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表示,针对上述情形,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尚未找到切实可行的修复方法。
国家政策该如何落实需进一步明确,于是,阿荣旗检察院于2023年4月决定先中止审查。
找到“容缺审批+原地修复+异地替代性修复”最优解
案件中止审查期间,阿荣旗检察院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加强政策调研,并针对上述难点问题与相关单位会商研判。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王某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依然没有履行,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也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阿荣旗检察院于2023年7月再次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3年7月17日,一场在属地政府召开的调度会打开了局面,检察院和自然资源、林草、公安等部门群策群力,相关领域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当“外脑”,共同为涉案林地生态环境修复想办法。
“刘某已经80多岁了,晚年丧子,跟着女儿生活,涉案房屋是他们的唯一住房。”
“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60亩土地,不宜原地修复。”
“可以原地修复的就原地修复,不宜原地修复的就异地修复。”
…………
最终,多方在调度会上形成了“容缺审批+原地修复+异地替代性修复”的整改方案,既通过容缺审批为老人保住了唯一住房,守住了耕地红线,又使170余亩林地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至于当初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问题,阿荣旗检察院认为,当地村委会与发证机关也有责任,村委会作为宅基地申请程序的初核环节,工作存在疏漏;发证机关在不动产登记流程中,缺少对地类的实质性审查,导致违法房屋被依法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以致旧房被按照新建房屋予以登记。
2023年9月,阿荣旗检察院向当地村委会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宅基地的规划和管理,压实初步核实宅基地审批责任。同时,该院向发证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优化完善不动产登记审核流程,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工作。
2023年11月30日,阿荣旗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村民们也结束了长达十多年的上访。
如今,当地村委会改进工作作风,通过“三务公开”群、公示栏等方式自觉接受监督,向村民主动公开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及标准。发证机关先后印发2项通知,进一步规范权籍调查与实地核查工作,明确登记申请材料,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