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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2019-09-19 09:30:00  来源: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淮检行公[2019]32080000003号

 

淮安市**局:

近日,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同志向本院反映,清明节来临,淮安市场大量存在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现查明:

我市殡仪馆附近、街边摊点、小商品批发市场数家商铺售有各种印有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伟人头像的冥币,其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和曾经流通的人民币高度相似。市场上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伟人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将伟人肖像印制于冥币进行销售的商业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这类行为既损害了伟人的形象,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精神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你局对辖区内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是源头管控,加大对销售冥币行业的整治。加强对冥币销售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对商品批发市场、街道路边摊点、陵园周边、电商平台等多渠道销售违法使用伟人图案、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开展专项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禁止销售违法使用伟人图案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

二是多方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建议你局与人民银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联动,联合执法,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造违法冥币的小作坊、小印刷点等黑窝点,加强道路检查,从制作到运输,再到销售,抓好每一环节,保持对违法印制、销售冥币的高压管理和打击态势,形成监管合力,维护人民币形象。

三是注重宣传,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开展维护伟人形象、爱护人民币的宣传,增强群众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护人民币的意识,深化移风易俗,不制作、不出售、不购买、不使用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对相关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培育文明风尚,引导文明祭祀,涵养城市文明,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动自觉。

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本院。

 

 

2019年4月3日

  编辑:淮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