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法制报 2020年07月30日
本报讯(通讯员 蒋虎 杨光)青莲岗遗址位于淮安区钦工镇青莲村,距今约6000至7000年,属于淮河下游新石器早期文化。1982年3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调整公布为第一、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10月,淮安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淮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时,提出检察机关加强青莲岗遗址保护的建议。淮安市两级检察机关立即开展公益调查,发现为保护遗址而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兴建的办公用房缺乏维护和修缮,长期无人管护,同时青莲岗遗址亦未明确保护的具体人员。
针对上述青莲岗遗址存在破损、毁坏风险,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问题,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淮安区检察院于2019年11月分别向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钦工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两单位严格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青莲岗遗址保护巡查管理。收到检察建议后,淮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钦工镇人民政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青莲岗遗址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保护方案,启动办公用房修缮,常态化加强青莲岗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近日,淮安区检察院检察长臧雪青和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再次走访了青莲岗遗址,发现青莲岗遗址公园内办公用房已经修葺一新,同时当地政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青莲岗文化遗址保护工作。臧雪青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青莲岗遗址保护工作,让青莲岗文化真正成为淮安区一张靓丽的文化旅游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