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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立法相关问题的思考
2020-03-12 16:3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陶勇杰 陶心怡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何使网络舆论成为治国安邦的正能量,当为各界关切。为此,笔者就网络舆论监督立法相关问题提出思考,以求抛砖引玉。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网民借助互联网平台,就社会事务、热点关切等,合法发表意见,为推进社会治理、建设政治文明建言献策,具有监督的主体、被监督的客体广泛,传送即时高效,传受双方及其他参与者可交互沟通等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监督力度得到加强,积极效应显现,如收容教养制度的废止、醉驾入刑等不一而足。但某些负面的作用亦不可忽视,如有意散布不实信息,放大阴暗面;发表煽动性、攻击性和侮辱性言论;极少数敌对势力攻击党和政府,妄图颠覆政权等。

  笔者认为,网络舆论监督立法应当关注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参与的主体、权利和义务、形式和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二是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信息与保密信息、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方面的界限。三是划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四是注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网络舆论监督规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五是对恶意散布虚假信息、侵犯公民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