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在保障人权,保证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同时对侦查权的肆意扩张也起到了积极的限制作用,但实践中,立案监督线索发现难问题常困扰一线办案的检察官,笔者在梳理相关案例基础上,总结立案监督线索常见来源。
结合办案情况来看,在办案中发现,占到立案监督线索来源的一半以上,其次为被害人控告、当事人申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等。其次从罪名看,虚开增值税发票、诈骗、寻衅滋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罪名容易发现监督线索。
实践中,可以从以下途径扩大监督线索来源:
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或者信息强制通报制度。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十三中,就是当地教育局根据本省制定的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办法,向检察机关进行了通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核实具体案情后,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
检察机关也要有主动找线索的意识。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八起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是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调查解到,水产养殖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孔雀石绿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当地农委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通过媒体报道发现监督线索。如某地检察机关在媒体上发现关于孙某殴打驾驶员、抢夺BRT公交车方向盘致使交通拥堵并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报道,可能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检察机关内部的立案监督专业化。如北京市检察机关启动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相分离的改革以后,实践中反馈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案件数量与质量较改革之前都有了显著提升。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