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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定期评估机制亟需完善
2021-12-07 09:4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定期评估机制以评估疾病程度、人身危险性结果为依据,决定强制医疗对象是否符合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司法实践中,强制医疗对象长期得不到定期评估或定期评估不规范的现象极为常见。

  笔者认为定期评估机制的落实陷入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我国法律尚未对“定期”作明确限制。司法实践中未全面构建专业的评估鉴定程序。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短板弱项。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对“定期”加以明确。应在统计分析我国既往精神病治疗时间的基础上,明确首次评估的进行方式以及后续评估间隔期限,如可规定医疗机构每6个月应对病人进行一次定期评估,同时统一评估的内容和形式。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用地方性法规对定期评估机制进行完善。定期评估报告纳入司法鉴定程序。强制医疗虽非刑罚,但也属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权力行为。笔者建议在缺乏条件的情况下,定期评估报告可由司法鉴定中心和医院共同出具。加强技术合作,畅通信息沟通机制。法院将强制医疗决定书送达公诉部门时,应当抄送执检部门。建立技术合作机制,将精神科法医纳入巡回检察组,在派驻强制医疗机构检察室,可参考值班律师制度设立值班法医。(费苍昊)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