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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司法警察职能拓展
2021-12-23 14:0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职能有所弱化,职权亟待法定化、警力有限不足以应对突发情况等。司法警察职能拓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落实:

  协助开展补充侦查。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具有自行决定补充侦查的权力,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是由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依求助公安机关协助。如果能由司法警察配合检察官进行补充侦查取证工作,既可以及时完整的了解检察官的证据需求,又不浪费紧张的司法资源。

  辅助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司法警察参与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的调查,在以往协助自侦部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保障经验,为民行部门外出调查取证提供相应保障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这样既能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又提高了司法警察对民行业务部门的案件参与度,充分发挥出了司法警察在服务保障公益诉讼上的新作用。

  办案安全保障。近年来审查逮捕案件中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信访申诉案件等日益呈现司法化转型,采用多方到场、公开审查、实质化审查的形式,司法警察对此类办案场合要加强安全保障。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有异常举止的情况,司法警察要做好相应风险防控预案,时刻关注案件进展,防止异常波动扩大化。对严重妨碍检察履职的行为,探索司法拘留等措施。

  进一步强化司法警察履职,建议从如下方面入手:完善法律法规,通过依法授权拓展履职空间,依托立法确立相关条例和其他细则性规定,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问题。明确行为准则,细化履职方式,完善警力配备,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辖区公安派出所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联动协作的保护机制,保护依法办案不受威胁、不受骚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保安服务的形式,形成了机关外围保安外保、机关内部保安内保的内外保模式。(虞晓冬、李栋)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