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民事诉讼中公民违规 代理现象分析及治理对策
2022-02-17 09:1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杜莹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未对涉及公民代理的条款作出修改,仍然延续了之前的规定,对公民代理的范围加以限制,弥补律师代理资源配给的不足,其核心是公益性。近年来,公民代理行为呈现职业化异象,某基层检察院共监督公民违规代理民事案件33件,笔者分析发现公民违规代理案件屡禁不止,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法律未限定社区及单位推荐公民的范围。虽然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判例来看,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属于该社区、单位,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之社区对于公民代理资质把关不严,随意出具推荐函,职业公民代理人轻易便能取得多个不同社区出具的推荐函,从而跨区域代理多起民事案件。

  法院对公民代理资格审查不严不细。人民法院立案时审查公民代理人提供证明材料,往往流于形式,未对身份信息、推荐函等证明材料的实质内容予以核对。公民代理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大多不符合法律规定,同一人在同一法院多次担任公民代理人,甚至出现以某法律协会出具“法律工作者”执业证蒙混过关的现象。

  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缺乏部门监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中明确释明,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于公民代理缺乏纪律制约,也没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公民提供法律服务行为予以监督,职业公民代理人将提供法律服务作为牟利手段,私下与当事人达成协议从事有偿公民代理。

  如何从源头上治理公民违规代理乱象,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对此,笔者认为:

  细化和完善公民代理有关规定。制定细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公民的范围和审查标准的统一规定,以及制约公民代理行为的管理办法,堵塞法律漏洞,形成规范的制度体系。严格审查公民代理资格。人民法院在立案时要把好公民代理准入门槛,告知当事人公民代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代理人证明材料,对不具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予以剔除,并纳入公民代理人“黑名单”管理,予以重点关注。加强对公民代理行为的监管。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公民代理行为纳入监管范围,与人民法院建立联络机制,对公民代理人有偿代理、恶意扰乱庭审秩序等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