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有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大厅值班执勤,担负对涉诉信访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信息登记职责,以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大厅秩序和安全的任务。
在控申接访中司法警察如何重新定位自身角色,笔者有以下思考:
第一,司法警察履职的新拓展,在接访工作中司法警察也可扮演“接访人”“调解员”的配角作用。法警部门与控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互动机制,有效维护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法警部门要与控申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控申部门在接待群访、闹访等情况时,也要充分发挥法警的说服作用、疏导作用、沟通作用,与法警做到动作、眼神沟通,让法警从其他角度配合着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
第二,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司法警察在工作中与接访人员相互配合制约,有利于促进工作规范化。法警在参与接访工作中,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凡发现检察官接访出现违法违纪情况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时,法警都要及时指出或向有关领导反应情况。接访人员如发现法警在履行职责是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疏漏的,也要及时指出或报告有关领导,这一做法对防止接访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职责化分明确,充当好“接访人”的角色。为进一步配合控申检察部门做好检察信访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司法警察参与联合接访制度,明确司法警察在接访工作中行使的权力范围,与控申各自的权力边界,避免推诿扯皮。
第四,突出司法警察自身的本色与角色,积极探索“检警一体化”工作,使控申检察官从纷繁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接访方案,研究接访的解决方法上来。司法警察则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履行职责,检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有利于接访的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