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甜甜
青少年基于其特殊的身心特点,极易深陷网络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因网络诱发的青少年侵财型犯罪、性犯罪及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屡见不鲜。本文试图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学诱因
1.需要、动机因素。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青少年最为明显表现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网络的虚拟化、匿名化,为青少年提供了更多的自我心理支持与满足,如“网络黑客”群体中不断涌现青少年的身影,其初衷不外乎希冀与成年人处于同一高度,同时能够得到他人的认同感。
2.情绪、情感因素。结合弗洛伊德人格三层次理论,青少年在追求本我过程中,不被社会所接受的需求或欲望被压抑时,就会产生焦虑情绪,极易把内心不被社会所接受的本我需要投射到他人。网络的高隐蔽性、智能性,让青少年得以宣泄其负面情绪的同时又不会让其感受到过多的负罪感。如网络暴力中的恶意诋毁他人、“人肉搜索”等。
3.阶段性气质因素。青少年正处于第二逆反期,反抗心理伴随整个青春期。在此阶段的青少年猎奇心强、好模仿学习,同时又比较冲动,喜欢挑战冒险、寻求刺激。大多数青少年在此阶段的气质表现出了胆大、不安定而又难以控制。在此情形之下,极度想摆脱各种束缚的青少年往往会被网络“禁区”所吸引,并渴求尝试、体验,并在不知不觉中越轨。
青少年网络犯罪之预防手段
1.加强科学的社会文化正面目标导向。家庭、学校和社会三管齐下: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应给子女树立正确榜样,教导子女明辨是非的能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学校在日常教育中应更加关注青春期学生的心理状态,重视道德和法治教育,积极培养学生的优良品格和良好的社会公德;社会尤其是媒体应肩负起引导文化发展的职责。
2.削弱虚拟网络的负向诱导作用。加强网络净化工作刻不容缓。其一做好网络中负面因素的筛选工作;其二在于确立未成年人分级保护制度及实名制度,不同的信息成分对应不同的开放级别;其三在于强化网吧的监管程度,落实未成年人禁入网吧的规定,定期查处学校周边黑网吧等。
青少年网络犯罪之干预措施
1.必要的心理矫正。青少年涉网犯罪如因心理问题达到一定程度,就必须进行心理干预,严重的甚至需要心理治疗。通过心理矫正的方式消除其心理障碍甚至人格障碍,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心理状态。
2.宽严相济的司法干预。青少年在网络犯罪中具有一定特殊性:网络犯罪中的青少年绝大部分是通过学习、模仿、被传授所得。在集团化的网络犯罪中,多数青少年往往处于被支配、利用地位,并不能左右整个犯罪运行。因此,对于涉网络犯罪的青少年除科以必要之刑罚外,仍应以教育感化为主,意在让青少年重新树立明辨是非能力、脱身于犯罪之泥淖,鼓励其自新,重新给予其回归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