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婚车从奔驰S级变为E级 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2019-02-15 14:57:00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南轩

  每个人都想拥有一个和谐美满的婚礼,新婚双方都会筹备的非常完美,但事与愿违,浙江嘉兴的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在婚礼当天,发现商家竟然偷梁换柱,定制的奔驰S级婚车变成了E级,李先生一气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近日,南湖法院判决商家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赔偿李先生3200元。

  去年10月9日,李先生因举办婚礼需要,向嘉兴市南湖区某鲜花店定制婚车一辆,李先生明确表示婚车型号为奔驰S级,双方约定婚车价格为800元/天,婚车外装饰为580元,总价款为1380元。鲜花店对婚车型号和价格进行了确认。李先生于10月13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鲜花店支付了预订婚车的费用1380元。但是到了10月19日婚礼当天,鲜花店派给李先生的婚车不是奔驰S级,而是奔驰E级。李先生发现后,马上与司机沟通,要求更换之前约定的婚车,但是司机声称自己只负责开车,车辆级别是店里老板安排的且当时已经没有S级的婚车了,所以无法调换。因为婚礼吉时即将到来,李先生无奈只能接受。事发后,李先生多次与鲜花店协商,要求进行合理赔偿,但是鲜花店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且态度恶劣。

  法庭上,鲜花店辩称,自己只是销售鲜花的并不从事婚车租赁业务,仅仅是为李先生介绍车辆,帮助联系驾驶员,且800元费用也仅仅是替驾驶员代收,实际已经转交给驾驶员了。鲜花店只知道奔驰汽车,至于具体婚车型号、等级均不清楚,而且在预订时也已在微信聊天中发送了车辆照片。鲜花店还强调,李先生在婚礼当天也未提前来接车,按照以往惯例,新郎应该派人来接车,如果提前来,也不会发生纠纷。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或者服务的,或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属于欺诈行为。

  本案中,李先生在与鲜花店确定了所需婚车服务的具体车型、用车数量、服务价格等事项后,提出希望看到车辆实物照片,鲜花店随即发送车辆的正面照片,该车辆确实是婚礼当天实际提供婚车服务的车辆,但是鲜花店却隐瞒了该车辆系奔驰E级而非双方约定的S级的真实情况,显然引起了李先生的误解。同时,由于该车辆系婚礼中用于接送新人的头车,基于生活常识便知,婚车本身就具有截然不同的特殊意义,且该鲜花店已经开展婚庆鲜花业务多年,理应更熟悉婚庆用车也更加审慎,但是却未全面真实介绍,李先生因其隐瞒行为受到了明显误导,且这样的误导对于李先生而言客观上具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鲜花店在提供服务中构成了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