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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方面发力抓牢抓实民事检察工作
2021-10-20 13:57:00  来源:检察日报

  当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民事检察工作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广东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案件大省,民事检察在新征程创造新辉煌的使命中如何彰显担当作为?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四方面着力,抓牢抓实民事检察工作。

  第一,搭好共赢平台,高效运转法检配合制约机制。法律监督机关与审判机关存在的目的都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尽管宪法定位明确,但要有效搭建并高效运转法检配合制约机制却知易行难。就检察机关而言,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监督规范化,是可与审判机关达成共识的契合点所在。就审判机关而言,向人大、政协、党外人士、社会各界报告工作是常态,但与法律监督机关尚未形成制度化的监督制约机制。因此,搭好共赢平台,是高效运转法检配合制约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广东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联签了《关于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包括全面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进纠纷协同化解、完善监督配合机制、共建执行监督平台等。今年,在此基础上,又主动对接省高级法院,在民事审判监督和执行两个子目录上联签更具操作性的配套机制。在省检察院的示范和指导下,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也积极建立检法协作机制。

  同时,积极搭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去年4月,广州市检察院与广州仲裁委联签《关于加强仲裁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线索共享、电子卷宗对接、仲裁员诚信档案开示等机制,重点监督虚假仲裁活动。中山、惠州、肇庆、湛江、茂名、清远等地检察院也与法院、公安、司法、劳动监察等部门出台联签文件,搭建虚假诉讼监督配合协调机制。

  第二,找准切入点,落细落实精准监督和类案监督。民事案件量大点多线长面宽,法院已逐步演进为精细化审理,有专业合议庭、专门法庭,甚至还建立了若干专门法院,执行部门有细分的执行团队。而且广东民事审判和执行的员额法官,是民事员额检察官的十余倍。民事检察要面对庞大而专业的民事审判和执行队伍,面对案件量大、繁杂且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的现实,不仅是无暇顾及,更多的是本领恐慌。因此,民事检察工作既不能漫无边际广撒“胡椒面”,更不能跟着审判、执行亦步亦趋,关键在于抓要害使巧劲儿,找准切入点,突出引领性。例如针对“终结本次执行”存在的标准不严、违法简化程序等问题,我们开展了“民事执行违法终本”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同时,把类案监督作为精准监督的重要方式。类案同判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最直接、最朴素的评判标准,司法改革后,类案不同判情况仍有所增加。我省以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法检联席会议通报、民事检察监督年度分析报告等方式监督,提升了民事检察的整体品质。如省检察院在办理因一起土地租赁纠纷引起的多宗案件时,发现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法院不同业务庭裁判各不相同、同一业务庭不同合议庭的裁判也不相同,通过发出类案检察建议最终促使法院统一裁判。我们也将法院反馈监督是否到位的意见,作为进一步提升精准监督能力和对下指导的依据。

  第三,立足现状,指导三级检察院履职定位。层级履职定位,是近年来法检都在推进的改革目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已授权最高法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强化对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通过完善级别管辖和提级审理,推动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等机制。与之相对应,不同层级检察院在民事诉讼监督中的履职定位也应有所对接和侧重。我们要求省检察院发挥主导作用,除办理对二审生效裁判的抗诉监督案件外,着重加强工作部署、业务指导、制度建设、经验总结等。市级检察院加大裁判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等重点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指挥。基层检察院将工作重点放在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等同级监督以及支持起诉、息诉工作上。目前,我省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数已占全省案件总数的八成以上,支持起诉案件全部由基层检察院办理。

  第四,开拓思路,常态工作与专项工作协同用力。调研发现,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检察院基本实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三合一”的机构设置,该机构大部分也仅配置1名员额检察官,难以集中精力谋划专门工作。对此,从去年开始,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业的办案指引,如《正确处理民法典颁布实施后的新旧法衔接问题的指引》《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办案指引》《关于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适用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民事诉讼类案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民事执行监督规范汇编》等。

  抓好常态化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实现点面结合、纵深推进。以虚假诉讼监督为例,我们既要求通过民事诉讼全流程的监督来实现对虚假诉讼的线索排查、错案纠正、违法惩治常态化,又根据最高检部署积极开展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领域司法人员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结合广东实际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小专项,集中办理了一批案件。特别是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的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467件,同比上升92倍。(谭玲)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