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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问题研究
2023-06-08 10:2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通过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不断实现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进而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检察专业化建设意涵

  检察专业化建设主要是指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相应的实践办案经验,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检察权,履职尽责、严格司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专业人才是专业化建设的根本所在,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核心动能,只有全方位提升检察人员综合专业素养,才能保证专业化建设取得实效。

  检察机关自身的发展,应当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发展的机遇,通过专业化建设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并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的突破点和增长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的必然选择。

  检察专业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专业化人才引进及管理问题。一是引进渠道窄,主要是公务员招录;二是基层人才难招录,经常遇到核销招录名额、流岗等现象;三是基层优质人才留不住;四是新进人员培养周期长。

  检察队伍专业化培训问题。一是存在“四大检察”业务培训不平衡现象;二是基层检察院参加最高检察院实体培训班频率较低;三是面向基层院课程体系研发和应用薄弱;四是教育培训形式单一。

  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运行问题。一是逐级遴选职位有限;二是遴选后去基层检察院任职受阻;三是市级检察院参与遴选主动性不强。

  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发展空间问题。一是年轻检察官助理入额难;二是司法行政人员发展空间受限。

  检察专业化的优化路径

  拓宽渠道,全方位引进专业化人才。一是完善公开招考制度;二是建立优秀检察人才分类引进机制;三是推进司法人才交流制度。

  健全机制,强化内部人才动态管理。一是健全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二是增强下派挂职和跟班学习力度;三是加强人才使用和管理制度。

  精准培训,抓好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一是推进分层、分类培训。全面、均衡地制定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业务培训计划;二是有效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质;三是借力高层次教学资源,提升培训质量;四是加大精品课程研发力度。

  明确导向,科学设置考核考评体系。一是以业绩考评为抓手,提高办案质效。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切实发挥业绩考评激励引导作用;二是坚持“全员、全面、全时”要求,实行分级分类考核;三是坚持动态管理,提升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提升考评工作的导向性。(王琳、李传良)

  编辑:孙荣